東方網記者周巧11月18日報道:今天上午,自“兩高”司法解釋出台以來的首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金山、普陀、青浦、奉賢、浦東新房屋貸款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當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這六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
  東方網記者瞭解到,這六起案件或利用非食用牛羊油生產食用牛羊油,或將過期霉變的月餅餡料回爐生產系統傢俱新月餅予以銷售,或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或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罌粟殼……涉及的都是日常食品,社會危害嚴重;犯罪主體多為小作坊、小商店;而且個別企業明知故犯、鋌而走險。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告訴東方網記者,這批案件正是貫徹“兩高”司法解釋,依據“三重一嚴”的原則審理。所謂“三重一嚴”,是指定罪從重、主刑從重、財產刑從重、嚴機車借款格控制非監禁刑適用。
  據介紹,在被告單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張如國、髙兆剛、張如強、馮保中、耿志連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涉案金額10萬餘元,有毒、有害食品銷售數量多達近7噸。若按金額定罪,只達一般量刑檔次,判刑5年以下;而按數量定罪,屬於西裝外套其他嚴重情節,可判刑5年以上。在今天上午的審判中,奉賢區人民法院擇重罪處罰,被告人最高獲判六年有期徒刑。
  東方網記者還從新聞禮服發佈會現場獲悉,從2011年至“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前,上海法院審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平均刑期為3.13年/人,最高刑9年;而在“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後,平均刑期已達5.63年/人,最高刑達到13年。
  鄒碧華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零容忍,依法嚴懲”的原則,加強司法指導,形成治理合力。
  (原標題:上海集中宣判六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 定罪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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