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接式硬碟
買屋
視頻加載中,抗癌食物請稍候...
外接式硬碟
新竹售屋 自動播放 






play
貧困縣蓋億元政府樓



向前
向後




2014年7月2日,湖南省郴州市安仁縣,在建中的縣政府行政中心。 澎湃資料 寇聰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劉興旺 發自湖南安仁
  明明是在建新行政中心,門口卻掛著“安仁縣梓木山項目”的招牌。大樓已封頂,卻回應稱“新行政中心沒有建,已改成商業建房了”。
  澎湃新聞7月22日獨家報道了湖南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安仁縣疑以建小區的名義耗資2億“偷蓋”政府大樓。
  報道引發社會公眾廣泛關註。安仁縣委宣傳部於7月23日對外發文承認正在修建新行政中心,並稱新行政中心建設項目手續齊全,符合上級政策和規定。
  其實,澎湃新聞在報道中已明確指出,安仁縣新行政中心項目已經獲批,質疑“為何(建樓)遮遮掩掩?”為進一步解開謎團,澎湃新聞近日再赴湖南安仁進行調查。
  建樓計劃
  雖事隔多年,但退休返聘回安仁縣政府辦工作的何炳文依然記得,安仁縣政府大樓遭水淹的窘境。
  那年,他還在縣委宣傳部工作。酷愛攝影、寫稿的他,聽聞縣政府被淹的消息後,趕到現場發現,縣政府大樓一樓的積水,淹到他(身高近1.7米)胸口。因積水過深,縣政府一樓辦公室內的設備幾乎全部報廢。
  位於安仁縣城七一路的縣政府大樓,是一棟5層樓高的框架建築。雖地處縣城核心地段,卻是低窪之地,與公路的水平落差將近10米。同時,縣政府連通七一路的那段公路,是一個斜坡,且公路兩旁築有便於雨水彙集成流的綠化台。
  何炳文告訴澎湃新聞,鑒於上述種種因素,只要遇上暴雨,縣政府大樓或多或少都要受到積水影響。
  屢次遭淹的情況下,縣裡就有人提出建議——搬遷縣政府。
  和縣政府同樣有搬遷計劃的,還有位於縣政府斜對面的安仁縣縣委。
  安仁縣縣委宣傳部紀檢書記譚震華介紹說,縣委共有4棟辦公樓,其中3棟修建於上世紀60年代,剩下的那棟樓是10多年前修建的。
  澎湃新聞走訪發現,用時最久的3棟辦公樓,其中兩棟兩層高的用於各單位辦公,另一棟則是會場。黑色瓦片屋頂,夾雜著殘缺的門窗,讓這3座辦公樓顯得陳舊。
  陳舊中最有力的代表,是安仁縣“610辦公室”所在的那棟樓,其牆壁已出現多處裂痕,最大縫隙有小拇指大小。譚震華說,這座辦公樓已被鑒定為D級危房。
  除了陳舊,老辦公樓留給譚震華的另一印象是辦公用房太少,擁擠不堪,一間12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室內往往會有5-8人上班。
  最頭疼的是缺會議室。譚震華說,宣傳部目前和統戰部共用一個會議室,每次召開會議前,需提前打電話給統戰部協商會議時間,這顯得狼狽。
  鑒於此,安仁縣開始著手修建新行政中心辦公大樓。
  懂經濟的縣委書記
  安仁縣梓木山小區項目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彭湘文,曾是安仁縣縣委辦副主任,亦曾在縣經信局工作,對行政中心籌建過程頗為熟悉。
  他說,修建新行政中心,先後被四任縣委書記納入議事日程,歷時差不多10年時間。這期間,安仁縣前前後後三四十次主動出動,尋求招商引資興建辦公大樓。
  回顧往昔,彭湘文說,過去他們同樣是希望找到投資商全額墊資修建,但安仁不便的交通,又沒有工礦企業,超過2億元的投資存在較大的風險,安仁政府的這個香餑餑沒企業敢碰。
  同時當時從上到下思想不夠解放,不懂得運營。作為湖南省貧困縣,安仁財政的錢始終不夠修建新的行政中心。
  轉變在2010年出現。
  這年4月,有著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袁衛祥擔任安仁縣縣委書記。“他是一位懂經濟的書記。”彭湘文如此評價說。
  袁衛祥到任後,前幾任未能完成的任務,同樣被他納入工作日程。彭湘文說:“修建新的行政中心,幹部群眾都有強烈要求。”
  和前幾任領導不同的是,袁衛祥決定不光是招商引資,還得進行經濟運作。彭湘文說,袁書記的做法是,以原有的(老縣委、縣政府等)單位地盤為誘惑,吸引投資商全額墊資修建,建成搬遷後,對處於黃金地段的老地盤拍賣置換,“這樣算下來,不但新樓有了,政府還能有點賺頭。”
  而安仁縣宣傳部7月23日發文稱“2010年11月23日,縣委、縣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會議原則上同意了新行政中心設計方案,決定採用盤活現有的縣委、縣政府、縣政協等單位的老院子土地資源。”
  方案已定,彭湘文那時就開始四處奔波,物色一個有實力的合作伙伴。
  安仁縣的招商隊伍,最終盯上了湖南昌華建設集團。因為昌華集團董事長顏昌華,是在外打拼致富的安仁人,其治下的昌華集團是湖南省50強民營企業。
  同時,那時昌華集團也開始到安仁縣發展。2009年8月,昌華集團就斥資3億元,簽約安仁縣安平鎮新區開發項目,參與新農村建設。
  彭湘文說,在此契機下,安仁縣委、縣政府領導就給顏昌華帶上“回報家鄉”的高帽子,用感情去打動顏昌華。
  昌華集團下轄的安仁雄森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成彬,也多次參加會談。
  他回憶說,公司經過多次衡量,實在礙不住情面,決定在“不虧就行”的前提下接手這個工程。
  商業秘密
  安仁縣發佈的信息顯示,2011年4月21日,通過招商引資,安仁縣與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梓木山小區綜合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安仁縣委、縣政府為此專門成立了“梓木山小區項目指揮部”,負責該項目建設中的協調工作。提前退休的彭湘文因“項目追蹤負責制”又到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新華網稱他是“梓木山小區項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成彬說,梓木山小區綜合開發項目,除行政中心外,還包括轄區內10條道路、2條水渠、1個公園、1個廣場等公用基礎設施和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
  不過,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稱《合作協議》不方便提供,並讓澎湃新聞找縣委縣政府索要。
  就此,安仁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王仁慶說,因涉及雙方商業秘密,恕不能提供,“畢竟行有行規,政府也有政府的規矩。”
  澎湃新聞咨詢多名紀檢人員稱,頭一次聽說政府修建辦公大樓還存在商業秘密一說。他們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屬於政府部門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澎湃新聞發現,中辦、 國辦2007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早已明確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然而,公開信息顯示,安仁縣擬在新行政中心周邊修建大型廣場與公園。
  由安仁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辦,縣委宣傳部承辦的安仁新聞網上的一則信息顯示“(梓木山小區綜合開發項目)公園用地約293畝,投資約0.20億元;廣場用地約112畝,投資0.3億元。”
  “這實際上就是配建大型廣場和公園,是違反中央規定的。不管是否通過了湖南省的審批,都是違規的。”重慶市兩名處級紀檢幹部說。
  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成彬告訴澎湃新聞,根據與安仁縣政府的合作協議,確實要修建公園與廣場,稱建成後一部分屬開發商使用,另一部分是公用設施,屬政府建設的部分採取“BT”模式(開發商先墊資修建,日後政府回購)。
  彭湘文則解釋說,廣場與公園是兩個獨立的項目,獲得了審批,不是“配建”。
  7月29日,《人民日報》報道稱“據介紹,安仁縣行政中心建設項目與以上項目(註:除行政中心之外的梓木山小區綜合開發項目)之間相互獨立,項目之間並無聯繫。”
  既然“相互獨立”、“並無聯繫”,為何安仁縣委縣政府還專門成立了“梓木山小區項目指揮部”,也為私人開發商的房產開發服務?這令人生疑。
  “闖黃燈”
  安仁縣委宣傳部7月23日對外發佈的《安仁縣行政中心辦公樓具備開工條件》中稱“2012年12月項目動工”。而工地的工程概況牌上顯示開工日期是“2013年6月28日”。
  澎湃新聞提出質疑後,安仁縣隨即修改了已經發佈的網稿,改為“2012年12月工程清表開始,2013年6月28日正式施工”。
  然而,安仁縣提供的文件顯示,2012年12月,安仁縣新行政中心的開建手續尚未完全到位。
  早在2013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對公眾“約法三章”,承諾“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2013年5月,國務院下令徹查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動用公款修建了鋪張浪費的樓堂館所;2013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新建樓堂館所,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就此,有中央級媒體稱“短短4個多月時間,中央已三度發出樓堂館所‘禁建令’。”
  而依據安仁縣的官方消息,安仁縣占地百畝、耗資1.8億的新行政中心是“2013年6月28日正式施工”。
  有媒體評論文章認為,安仁縣的做法就像是路人在“闖黃燈”,稱“即便如工程概況牌所顯示的‘6月28日開工’,那也只能算是剛剛動工。考慮到安仁縣的貧困實際,本著厲行節儉的原則,理應立馬叫停工程建設,而不是像路人“闖黃燈”一樣,跟輿論玩時間上的文字游戲。”
  此外,2013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確“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政府與公司“合作建設”政府大樓的模式,已被中央明令禁止。
  開發商墊資修建
  安仁縣7月23日對外稱,新行政中心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審批方案施工,堅持做到面積不超,資金不超。
  據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成彬介紹,依據與政府簽訂的合作協議,雙方的合作模式為“BT”模式,雄森時代房地產公司全額墊資修建。
  “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建成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俗稱“回購”。
  至於目前的墊資情況,李成彬說,因所有項目建設是打包一塊,在未彙總的情況下他並不清楚。據他透露:“當時簽協議時,雙方並未說多少錢。”
  這種合作模式,涉嫌與中央相關規定背道而馳。
  對於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建設資金來源,國家早有明確規定。2007年3月18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
  通知在“規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一款中明確規定,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建設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內投資安排,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或捐贈,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資或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樓建設。
  2011年8月9日,國家發改委又下發《關於繼續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705號),通知中重申了中辦發[2007]11號文。
  但2011年4月,安仁縣政府卻與企業簽訂“BT”協議,由企業全額墊資修建黨政機關辦公大樓。
  對於涉嫌不按中央規定的做法,彭湘文認為:“我們的做法不算違規,我們的合作是與投資商掛鉤。至於投資商是不是施工單位,是投資商的問題。”
  彭湘文說,湖南省發改委也有文件允許政府用BT模式籌措資金。但他表示手上沒有文件,也記不清文件號。
  王仁慶表示,他們將就此問題,向省、市兩級有關部門銜接,協調解決。
  湖南省發改委投資處李副處長表示,安仁縣修建行政辦公大樓的確獲得了省政府的審批,也得到了省發改委的批覆。至於彭湘文說的文件,他印象中沒聽說過,“地方政府說有也應該由他們提供。”
  李副處長說,無論怎樣,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建設資金來源,必須符合中央規定,不然這個問題不好說。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o65pojak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